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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理法院认为,刘某无偿搭载颜某属于“好意同乘”行为。刘某作为车辆驾驶人,对搭乘人颜某负有安全方面的注意义务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,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,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,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,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。据此,由于并无证据证明刘某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,因此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。本案中,颜某的损失共计159899元,先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颜某140965元;其余18934元,由某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保险范围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(50%)赔偿9467元;刘某应按照事故责任比例(50%)赔偿9467元,但因其系无偿搭载颜某且无故意或重大过失,应当减轻刘某的赔偿责任。最终判决:酌定刘某承担其中30%部分的赔偿责任,赔偿颜某5680元。视频号推荐机制深度解读
视频号推荐机制深度解读难以触及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,更是民企的普遍困境。全国工商联去年发布的《2023研发投入前1000家民营企业创新状况报告》中提到,制约企业科技创新的主要外部因素中,有32%的企业认为是“缺乏技术创新服务平台”。在研发投入前1000家民营企业中,仅有236家企业参与建设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、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。视频号推荐机制深度解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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